新购商品房办理房地产证收费标准:
交易过户-----购房业主: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2003]1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登记方承担
交易手续费
卖方:3元/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
卖方:1.5元/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卖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契 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
住宅:交易价×1.5%
其余:交易价×3%
集资房按规定标准1.5%计算,其征收基数:近郊1000元/平方米;中郊700元/平方米;远郊500元/平方米。
征收单位
印 花 税
卖方:交易金额×0.05%
买方:交易金额×0.05%
市地税局
(此项费用不由交易中心代征)
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赠与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登记80元/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测绘费
住宅用房:1.36元/m2
商业楼用房:2.04元/m2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m2
国测财字[2002]3号
申请方承担
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备 注
受赠人按产价3%缴交
每宗房屋交易
市财政局
土地增值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三
房屋有增值部分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
赠与方承担
营业税及附加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二
土地出让金
由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核定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一
市国土房管局
房屋继承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
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退房登记收费标准:
原契约、合同中
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
房屋交易(二手房)过户登记收费标准: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买卖双方承担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买方:5元/本
房屋测量费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交易中心代征)
买卖方各承担一半
(调房总站代征)
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四